开局假装倾家荡产,我看透了人心:第10章 想复合?你在想屁吃!全文完整版阅读
小说: 开局假装倾家荡产,我看透了人心作者: 学渣鱼字数: 1915更新时间: 2021-10-20
周日,8月5号。 叶泽穿戴整齐,对着镜子照了照。 然后露出了一抹微笑。 今天,是他和林思彤约好相见的日子。 确定关系这几天,两个人都默契的没有开视频聊天。 要么打字,要么就是发语音。 林思彤是因为,想要在8月5号这一天,给自家男朋友一个惊喜。 看到变得这么漂亮的我,自家男朋友会不会傻眼呢? 嘻嘻,真期待他到时候的表情。 而叶泽呢,三年后的第一次约会,当然是想要在现实中见到林思彤的样子,而不是通过视频去见。 反正就这么几天,叶泽忍忍也就过去了。 这不,时间过的很快,很快就到了和林思彤约定好的日子。 “果然,我就是那世界上最靓的仔啊。” 对着镜子自恋了一番之后。 叶泽就离开了家。 叶泽他们家在魔都,有两套商品房。 一套叶泽的父母住,一套叶泽自己住。 这两套房,都被叶泽拿出去抵押贷款了。 要不然,叶泽也弄不到800万这么多。 如果,叶泽的这一次投资,真的失败。 那确实是倾家荡产了。 一旦到了明年的这个时候,叶泽还不上几百万的贷款。 那这两套房子,就会直接被银行给收走。 说不定就会被拍卖了。 好在,这样的事情是不会出现的。 所谓的倾家荡产,也只不过是叶泽自导自演的一出戏而已。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“叶泽!” 当叶泽来到楼下的时候。 忽然,听到了一道熟悉的声音。 转过头一看,发现竟然是自己的前女友,曹瑜! 曹瑜是特地来找叶泽的。 叶泽朋友圈的那些话,她通过一些关系,也看到了。 尤其是说要给女朋友买法拉利488或者是玛莎拉蒂的那句。 更是让她欣喜若狂。 曹瑜觉得,叶泽一定还很爱自己。 而叶泽口中的女朋友,也一定指的是自己。 也正是因为如此。 得知叶泽赚了几个亿,还要给女朋友买跑车。 曹瑜直接踹了刚交的男朋友,然后跑过来想要和叶泽复合。 在曹瑜心中,她觉得,自己只要装的可怜一点,再装的一副深爱叶泽的样子。 叶泽一定会心软,然后原谅自己的。 毕竟,他都在朋友圈说了,要给自己买跑车。 然而曹瑜根本不知道,叶泽口中的女朋友根本不是她。 而是林思彤! 另一边,叶泽看到曹瑜,当即忍不住眉头一皱。 半个多月过去了,一直了无音讯的曹瑜,没想到竟然会在今天来找自己。 这半个月来,对方没给自己发过一条信息,也没打过一个电话。 现在却亲自跑来找自己。 怕是自己的电话号码,她都已经删除以及拉黑了。 指望曹瑜记住自己的电话号码? 想多了! 除此之外,微信以及其他联系方式也应该一样,估计能删的都删了。 至于为什么亲自来找自己? 心中稍微一思索就知道怎么回事了。 估计是在哪里听说了自己赚了几个亿的事情。 今天跑过来,怕是要和自己复合的。 叶泽心中冷笑。 早知如此,何必当初! 想复合?你怕是在想屁吃! “让让!” 看着站在自己面前的曹瑜,叶泽语气很冷。 从和曹瑜分手的那一刻开始,他和曹瑜之间,就没有任何关系了。 虽然之前在曹瑜身上花了不少的钱。 但是叶泽也不是很在意。 他和曹瑜大学的时候就在一起。 曹瑜的所有第一次,基本上都是给了他的。 也不算亏! 不过那都是之前的事情了。 自从曹瑜的那一通分手电话打来。 他和曹瑜之间仅剩的那点情分,也完全断掉了。 “叶泽,咱们复合吧。” “和你分手的这半个月,我很后悔。” “每天晚上,我都会忍不住的想着你。” “我这才发现,我还深爱着你。” “我相信你也还爱着我对不对?” 曹瑜用很深情的眼光看着叶泽。 仿佛,真的有多么的爱叶泽一样。 要是王青青在这里的话,一定会目瞪口呆。 还深爱着叶泽? 特么的,这么不要脸的话,这个曹瑜也能说出来。 要不是知道你刚分手没多久就找了一个男朋友。 我特么差点就信了你的话。 “抱歉,既然分手了,我就没打算复合。” “而且,我现在已经有女朋友了。” “所以,你以后不要再来烦我了。” “我们之间,已经彻底没关系了。” 叶泽说着,绕过曹瑜,向着自己的车走去。 是一辆宝马5系。 这是之前,叶泽在股市上赚的一点钱。 然后按揭买的车。 不过现在有了几个小目标。 叶泽已经开始考虑换新车了。 不说几千万的那些超跑。 几百万的总得有吧! 比如兰博基尼大牛之类的。 “什......什么?” “有女朋友了?” “不,这不可能!” 当听到叶泽有女朋友了的时候,曹瑜直接傻眼了。 整个人下意识的愣住了。 而趁着这个时间,叶泽正好钻进了自己的车子,然后启动离开了。 “叶泽,等等我!” 车子的启动声让愣住的曹瑜回过神来。 当看到叶泽开车离开之时,她连忙追赶上去。 只可惜,她今天穿着高跟鞋,根本跑不快。 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叶泽的车越开越远。 然后逐渐消失在眼前。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